主题
火中取栗
李惟七
人生有些时候就是如此,你尽力了,却挽不回最珍贵的东西。
一
胡天宝十六岁,住在洛阳城最大、最阔气的宅子里。洛阳秋风意万重,微凉的阳光像碎饼末儿似的洒了他一脸,少年背着阳光伸出舌头,轻而迅速地舔了舔嘴,如同一只游荡在街头的猫。
就在半天前,胡天宝到某家他常去光顾的拉面店里晃悠,恰逢店里的一只狸花母猫产崽,他数着里面的叫声说是四只。半老徐娘的拉面婶不知哪来的一个亲戚,硬说是五只。胡天宝最恨别人比他高明,押了五十个铜钱和对方打赌,结果赌输了。
他的口袋就这么空了。
虽然胡天宝住着洛阳城最大、最阔气的宅子,但他的身份却只是个守门的。
少年不识愁滋味,只是肚子开始叫的时候,人总会有些犯愁。他不能厚着脸皮回拉面店里,收回他已说出口的赌和那够他吃一个月的铜钱。那老板娘虽然算不上拉面西施,眼角眉梢总还有些风韵,当胡天宝掏出五十个铜钱时,她的眼神让胡天宝十分受用。所以胡天宝虽然赌输了,却仍昂首挺胸地走了出去。
昂首挺胸的胡天宝走过卖蟹粉蒸包的铺子、五芳斋糕点老店、鳝丝牛肉面馆……最后转了个弯,绕到一个偏僻脏乱的小巷子里,一屁股坐到一个馄饨摊子油腻的板凳上嚷道:“来碗馄饨!”
“天宝哥,你又赌输了?”少女脆生生的笑声从热气腾腾的大锅后面传来。那声音就像一只外皮轻薄、入口即化的小馄饨,听在肚子饿的人的耳朵里,简直如同天籁之音。
“还不都是因为你?拉面婶来了个亲戚,呸,说自己是做馄饨的好手!”胡天宝厚着脸皮胡说八道,“我说全洛阳城只有你的馄饨还算像样,他算哪根葱?所以才跟他打赌的……”
少女“扑哧”一笑。
胡天宝朝大锅后面摆摆洋:“不要虾皮,多放葱花。”
“还有汤要七分烫,知道了!”少女熟练地将雪白的馄饨下到锅里,粗布袖口里露出与馄饨皮一般雪白的手。
馄饨很快做好了,少女的脸从蒙陇温热的水汽里露出来,干净得仿佛刚被细细擦洗过,脸颊粉红带着婴儿肥。明亮的眼眸仿佛是傍晚铅灰色天幕上的第一颗星,灼灼动人。
胡天宝吃着人家的白食,嘴上偏偏还难听:“离离,你这名字取得不好,离就是分别,难怪你从小没爹没娘,孤苦伶仃。”
叫离离的少女瞪他一眼,却没真的和他计较。她将手在布裙子上擦了几下,把香醋摆上桌说:“这名字是沈公子取的。他说,‘离离’指野草茂盛的样子,境遇再艰难,也要蓬勃地生长;自己再弱小,也不忘记乐观的希望。”
说这些话时,离离微卷的鬓角浸在淡金色的阳光里,整个人仿佛春天水嫩的野草,饱满又带着清香。
胡天宝看得呆了,讪讪地问:“那你本来的名字叫什么?”
“我也忘了。”离离愣了愣,有点茫然地说。
一个没爹没娘的女孩,不记得原名也不奇怪。就算记得,想必那也是个诸如“巧香”、“桂花”之类土气的名字罢了。
看着不远处的炊烟升起,离离的睫毛动了动,遮不住眼底溪水般清澈的仰慕,还有一丝难以言喻的天真妩媚。
胡天宝突然明白了什么。他嗤笑地哼了一声:“哈!爹娘取的名字,你忘得干净,光记着别人取的名字,有什么意思?”
离离被他一句话堵得涨红了脸,随即辩驳道:“沈公子不是别人。”
“他不是别人,是你的意中人吧!”胡天宝小肚鸡肠地翻了个白眼。
这下,即使离离再不与他一般见识,也终于满面羞红:“你!”她将辣椒酱往桌上一摔,转身忙去了,只当他这个人不存在。
胡天宝望着她背影,脸上还是满不在乎的神情,嘴角却扯了扯——
那是一丝……既不服气,却又不能不服的失落。
沈家公子,单名一个峥字,是个坐在轮椅上的年轻人。和胡天宝一样,他也住着洛阳城最大、最阔气的宅子。
不同的是,那座宅子本就是姓沈的。
沈家是江北武林世家中极有影响的一家,不因其强,只因其富。有人说,沈家的黄金兑成白米,可以供整个江北百姓十年衣食;沈家的美玉奇珍,可以买下整个洛阳城。沈家的赌场、商铺遍布天下,前三代家主虽不能算江湖翘楚,但不是长剑生风,就是长拳生威,在普通人看来还是极有章法的。
然而这一代的家主沈峥十分年轻,却因为自小体弱,患有腿疾不能行动自如,完全无法习武。
沈峥身体不好,久病成医,便开设了一间义诊堂为人诊脉,四海之内慕名前来的人,每年不知干百。久而久之,沈峥在江湖中的名声竟然超越了祖上三代的积累。
毕竟,江湖上从不缺杀人的刀剑,却总是缺救人的仁义。
病人的脸色大多是沮丧难看的,沈峥温和以对,从无怨怼。
离离当初一瘸一拐地来看烫伤,半条腿都肿得高高的——当然,那时离离还不叫离离,只听认识的人叫她“丫头”。小丫头见到在义诊堂跑腿的胡天宝无聊自创了一套“百兽拳”舒展筋骨,满眼崇拜地说:“哥哥,你一定会成为了不起的大夫!”胡天宝觉得自己活了这么多年,终于遇到识货的了。可小丫头片子识完货就把他扔在一边,没他什么事了。
胡天宝第一次看到离离,就被她明亮的笑容吸引,但她的目光却总是追随着沈峥。
二
胡天宝回义诊堂时,天已经黑了。
平常这个时候病人少,沈峥多半在挑灯研读医书。但这会儿,远远就能听到喧哗叫骂声不绝于耳。
胡天宝心里奇怪,推开门,只见屋子里一片狼藉,几个拿着棍棒的男人正把义诊堂的伙计们围住暴打,其中一个朝墙角吐了一口唾沫,还大喊道:“装什么装?”
——轮椅歪在墙边,沈峥双目紧闭倒在地上,额角一道伤口正往外渗血。
“你们干什么?”胡天宝大吼一声拨开他们,将沈峥抱起来。
沈峥的意识还是清醒的,吃力地抓住胡天宝的衣襟,示意他不要冲动。
“我女儿为什么会被医得半死不活?”一个中年人挥舞着胳膊粗的棍子叫道,“什么武林世家,不过是欺世盗名的病秧子!别以为你们有钱能通神……”他边骂边把义诊堂的药罐、医书掀翻在地,再用棍子砸得稀烂。
胡天宝大怒,正要上前,要知道若是沈家十一护卫得到消息赶来,他们就算再来一百人也不能怎样。可他的动作却被沈峥拦住。
“把人放了……不关他们的事。”沈峥喘息着,一字一字清楚地说,“义诊堂开的每一帖药,都由我亲手把关。这件事,我会负责到底。”
看着眼前满脸鲜血的年轻人说出这样一句话,那几个人虽然仍然在咒骂,但打人的动作终究还是停了下来。
只有那个为首的中年男人恶狠狠地冷笑:“要我作罢可以,你把我女儿健健康康地还给我!我给你三天时间,还治不好她,就一把火烧了你们义诊堂!”
屋子里终于安静下来。
经过这一番折腾,沈峥的体力早已透支,胡天宝把他抱到轮椅上,指挥几个伙计清理屋子。
“天宝,此事不要惊动府中护卫,既然是义诊堂的事情,我要用自己的方法解决。”沈峥仿佛看得懂胡天宝心中所想,“推我去看下苏香姑娘。”他显然没有休息的打算,强打起精神,“她的病症,我从未见过……”
胡天宝本来想说什么,知道他不会听劝,只得推起轮椅。
那个叫苏香的姑娘,胡天宝是认识的。但床上沉睡的女子,他却不认识了。
苏香长得有点胖,在街头摆摊卖泥人,一双巧手会捏许多小玩意儿,自从一次伤风咳嗽来义诊堂看过病之后,隔三岔五就会有小病来瞧。胡天宝有一次逛街经过她的摊子,无意中撞见她捏了个泥人,相貌酷似沈公子。于是,胡天宝私底下告诉沈峥,苏香姑娘来义诊堂,只怕十次有九次看的是相思病。
沈峥只摇摇头,每次见苏香来,照样认认真真地给她把脉、抓药,一丝不苟。
胡天宝觉得自家公子脾气好是没错,就是有点书生的迂腐气——有时候女人要的不是你的温柔,而是一个干脆。要不是公子太顾及苏香的感受,说不定,就不会有今夜的麻烦事了。
“你有没有发现?苏香……变漂亮了?”胡天宝愕然。
眼前双目紧闭的苏香,整个脸部轮廓仿佛被注入了灵气,原本平庸的姿色无端地有几许动人意味,身材似乎也窈窕了许多,和之前的胖姑娘判若两人。
胡天宝上一次看到苏香,不过是四天前。
人的样子,可以在短时间内变化这么大吗?
沈峥点点头,又摇摇头道:“她今天午时来瞧病,说发热,我把脉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。于是请她先回去休息。但那时我就觉得,她和往常似乎有点什么不同——”
说到这里,沈峥的眼神变得凝重又有一丝疑惑:“没想到,黄昏时分,她爹就抬着人过来了。”
“那她搞成这样也许是自己吃错药了,关我们什么事?我们义诊堂不能总当冤大头,免费看病还要给人收尸。”胡天宝没好气地说。
“天宝!”沈峥轻轻喝止他,又忍不住咳嗽起来。
胡天宝也意识到自己说话太过了,讪讪地补了一句:“反正不关我们的事,苏香她自己一定知道得比我们多——”
他说到这里,只见沈峥的神色有点奇怪。
胡天宝平时吊儿郎当,大事临头却粗中有细:“公子,苏香是不是还跟你说了什么?”
“……”沈峥欲言又止,胡天宝立刻明白了——公子不愿意说谎,又不想说出实情。
“到底怎么回事?”胡天宝和沈峥认识多年,最了解他,“你是不是在袒护什么人?”
沈峥抿唇不语,显然被说中了。
“是谁?苏香到底跟你说了什么?”
见胡天宝还要逼问,沈峥抚了抚额心说:“你放心,我心中有数。”
胡天宝最看不惯别人拖泥带水,但每次见到自家公子这种表情,就知道自己再急也白搭了。
夜凉如水,沈峥一夜未眠,披衣研读医书。
苏香的爹只给了他们三天时间。清晨天刚蒙蒙亮,胡天宝就去几个熟悉的朋友那里打探,看有没有什么治疗昏迷的偏方。
离离那里自然是要去的,她人缘向来很好,遇到沈峥的事情更不会袖手旁观。
想到这里,胡天宝心里难免有点醋意。
可到了馄饨摊前,还没等胡天宝开口,离离就一边下馄饨一边不开心地说:“褒干金要离开洛阳城了,天宝哥,你百丁听说了?”
褒千金是江湖上出名的冷美人儿。
离离对褒千金很是崇拜,每次听到关于她的奇闻,总是津津有味地说给胡天宝听。最近的一次是某个著名的厨子切黄瓜时,不小心切掉了三根手指,名厨拎着血淋淋的断指来找褒千金。后来,那三根指头都接上去了,而且毫不影响他继续切黄瓜。
生死人,肉白骨,褒千金并不是哪个大户人家的小姐,而是个女郎中。
她医术高明,一张方子价值千金,于是得了这么个江湖名字。她性情冷傲不爱见人,闲杂人等没机会见到她。
身为闲杂人等之一的胡天宝,却见过褒千金一次。那次沈峥腿疾发作,沈府上下慌成一团,胡天宝也手足无措,这时,一只清凉如玉的手从他身后伸出,拨开他道:“让我来。”
灯下美人轻纱蒙面,那手冷得像是浸着月光洗过一千遍,干净苍白,稳而冷静,有一种医者独有的气质。胡天宝不由自主地侧了侧身,给她让出一块地方。
她有条不紊地为沈峥把脉、施针,又给了胡天宝一颗鲜红的药丸,冷冰冰地说:“内服。”
那药不知道是用什么方子调配的,倒是有用。
但更多的时候,褒千金开的药也没有特别的效果。其实胡天宝不太喜欢褒千金,总觉得这个女人多少有点装清高的意思,因为第二天一早,一千金的催账口信就由小童带到了沈府。
这些年褒千金从沈府赚了多少钱?从她的生活起居就可以看出来。听说她服用人参要五寸长以上的,只品尝参尖;穿衣服除了七彩蚕丝的蜀锦之外一概不要,单是一件冬衣就要寻常人家几辈子的收入;洗漱都用骊山的温泉水,雇佣工人千里迢迢取水来,比王公贵族还奢侈。
女人好享受并没有什么,她有资本。可是对那些付不起诊金的病人,她冷笑看着人死在她面前也不会出手相救,就太过凉薄了。
让胡天宝想不通的是,沈峥对全洛阳城的女子都看不入眼,唯独对褒千金痴痴执著。他曾经温柔地说,干金神医有个好听的名字,叫“翼”,这个字意境太美,让他这样坐在轮椅上的人,也能感觉到自由的风声。还有一次,胡天宝看到沈峥写书法,写的是八个清雅的小楷—一
一眼一念,日日年年。
三
“天宝哥,你去哪儿?”离离朝胡天宝的背影喊,这个蹭白食的家伙头一次不把馄饨吃完就走。
胡天宝只觉得整个头脑里都敞亮起来——他怎么把褒千金给忘了呢?如果沈峥要袒护什么人,那无疑便是她!
他突然又想起,几年前,一位宫宦人家的大小姐生病,遍寻天下名医也束手无策,后来重金请到褒干金。她不知道用了什么方法,等那位大小姐再出来见人时,不仅病好了,所有人都说,那张脸美得令人不敢相认。
可惜的是,那位大小姐终究还是命不好,半年后家宅失火,香消玉殒。这件事和如今苏香的病,会不会有关系呢?
等胡天宝赶回义诊堂时,沈峥却不在。
“公子出去了。”打杂的伙计摸摸头,“也没说去哪里,只说至少午后才回来。”
“那个——”门口传来敲门声,“大夫在不在?手指被切伤啦。”
“今天关门!”胡天宝没好气地说。屋子里的伙计们都鼻青脸肿,地上还有昨天没收拾完的瓶瓶罐罐。没看到都乱成什么样子了吗?
“门明明是开着的呀。”病人指指门口,“你看。”
“你听不懂人话吗?”胡天宝正要赶人,突然一怔,对方的脸莫名有点熟悉,在哪里见过呢?那一股熟悉的馄饨味儿……
“是你!”对方倒是先认出他来了,“哈哈,五十贯!”
这下,胡天宝也认出他来了,这个一身馄饨味儿的中年人穿着半旧布衫,正是拉面婶的亲戚,说自己是做馄饨的行家,又打赌说狸花猫产崽是五只,赢了他五十个铜钱的混蛋!
胡天宝撸起袖子正要赶人,只见那位馄饨君随口问一个伙计:“你拿的是什么?”
“这是我们公子用的药。”伙计小心翼翼地把药倒进药炉里,“这可是千金神医开的,一点儿也不能浪费。”
“很贵?”馄饨君凑近闻了闻,“可我只闻到了普通的补药,黄芪、当归的味道啊。”
胡天宝的第一反应是他在开玩笑,第二反应是随便一个路人甲的话怎能当真?但他还是不由自主地反问:“你说什么?”
“这些……”馄饨君拈了一点药材末在指尖,“只是普通的补药而已。虽然调制方法高明,但只有温补作用而已,成分就是……”
“可笑!”胡天宝粗鲁地打断他,“你以为你是郎中?”
“算是吧。”馄饨君摸摸下巴,“干金神医什么的,医术还是欠了点火候……我比她厉害一点点。”
伙计们都笑了起来;最老实的一个问:“你比干金神医还神,我们怎么没听说过你的名号?”
馄饨君奇怪地反问:“好大夫怎么会有名呢?”
很久之后,胡天宝才明白这句话的真正含义。
可当时,所有人都当这个路人甲在胡说八道吹牛皮,胡天宝也一样。
“我家养的鸡啊、鸭啊,生病了都是我给它们看的……”馄饨君说到这里看了炼药炉一眼,突然道,“可惜。”
“啊?”伙计摸摸脑袋。
“这只药炉,炼药容易取药难。不管是铁具还是瓷器,都会破坏药性——只有将手伸进滚烫的炼药炉里,才能将炼好的药丸取出来。”
胡天宝吃惊地看了他一眼。
“别看现在药炉表面上只裂了一道缝,其实内火尽泄,药炉已‘死’,以后只是一只废炉了。”馄饨君的话刚说完,一个伙计进来说:“刚在东街看到我们家公子了,他在褒干金楼下!这么大热天的……”
对方的话没说完,胡天宝已经冲了出去。身后,那个路人甲似乎叫了句什么,他也没有听清。
馄饨君说的是:“好大的烟味……啊,起火了!”
四
“我们家主人忙得很,没空。”传话的小童很不耐烦,“你明日再来吧。”
秋天的太阳毒,一炷香的时间就让人汗湿重衣。沈峥已经在日头底下等了两个时辰,脸色极为苍白,听到回话只能勉强支撑起一个笑容:“我的确有急事……还请你家主人无论如何见我一面。”后面几个字他加重了语气,“人命关天。”
“生老病死,哪天没有?也没见天翻过来。”小童翻了个白眼,“神医见得多了!”
说完“砰”的一声关上门。
沈峥怔怔地坐在紧锁的大门口。满头大汗的胡天宝恰在这时赶了过来,不由分说推起他的轮椅就往回走。
“跟我回去!”
“我不回去。”沈峥固执地摇头。
“你醒醒吧公子!”胡天宝突然大吼一声,“她要是能治好你,早就治好了!她要是对你有情,就不该把你扔在毒日头底下不管!她要是不爱你的金子,这些年就不会把廉价药冒充神药卖给你!
“那个女人爱财如命!”胡天宝猛地将怀里的半包药材砸到地上,“她根本是个庸医!”
沈峥苍白的脸色也如同被洗劫过的地面,一片狼藉。
他抿唇不语,良久,抬眸一字一字地说:“我不信。”
胡天宝还要说什么,所有的语言却猝然被他眼底的一星泪光逼退。
“我有多少次在鬼门关徘徊,都是她把我拉回来……”沈峥剧烈地喘息着,“她一日不见我,我就在她门前等一日。”他猛地想要推开胡天宝的搀扶,却骤然眼前一黑。
“不好了!起火了!”
烈焰冲天,义诊堂浸没在一片骇人的火海中。呼救的、担水的、哭泣的、救命的叫…半条长街都被喧哗声吞没。
火是从苏香躺着的房间里烧起来的,屋子里不知怎么就燃了起来。秋天干燥,火苗蹿起得快,等发现的时候已经迟了。要不是馄饨君带着伙计们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冲出燃烧的义诊堂,只怕这一场大火,就要吞噬几条人命。
火从中午烧到傍晚才被扑灭,义诊堂和里面所有的医书、药材都付之一炬。旁边的几座屋宅也受了波及,屋主捶胸顿足,一把鼻涕一把泪地扬言要沈家赔偿。
站在一片焦黑的废墟上,胡天宝不知道该说什么,他们已经拼命努力了,这是最坏的结局。人生有些时候就是如此,你尽力了,却挽不回最珍贵的东西。
黄昏秋风,凉比人心。
这时候,褒千金正将自己舒适地浸泡在浴桶中,热腾腾的水汽里慢慢沁出绿意,那绿意扩散得如此之快,很快占据了她整个身体,像是夏日疯长的浮萍,人心疯长的欲望……
她的眼睛变成骇人的绿色,那是猫一样的眼睛。
五
大火之后,苏香的尸体没有找到,只怕是在火里烧得尸骨无存。苏香的父亲和几个同伙以纵火罪被逮捕,扔进大牢。
奇怪的是,姓苏的男人抵死不认罪,说自己根本没有放火。官府当然是不信的,他带着人凶悍蛮横地去义诊堂闹事时撂下狠话,所有的伙计都可以作证。
只有胡天宝隐约觉得有那么一点不对——
苏香的父亲虽然扬言要烧了义诊堂,但他既然说了三天,为什么时间不到就动手了?而且他的女儿也在义诊堂,他这一把火,岂不是要连苏香也一起烧死?
真正的谜底,只怕还是在褒干金那里!
这夜下起了暴雨,大街上空无一人,胡天宝悄悄蹲在在褒千金的小楼外。雨水中传来急促的脚步声,地上溅起冰凉的水花。
门“吱呀”一声打开了,小童探出头来:“回来了?”
“嗯。”夜归的女子应了一声。
那声音有些熟悉,胡天宝正在疑惑间,一道闪电划过天空,雪亮惨白的光线中他看清了对面的人脸——那是一个他绝对想不到的人。
离离!
她全身湿透,眼睫上不知道是雨水还是泪水。小童似乎与她十分熟悉,拉着她的手进门,又说了几句安慰的话。
离离与褒干金是何时认识的?胡天宝只觉得心里满满的疑惑像拼命下坠的水花般沸腾起来,他几乎忍不住要冲出去问个究竟,但门已迅速关上,一切归于黑暗寂静。
六
清晨,沈府金碧辉煌的宅院染上了点点黎明的胭脂。
可府里一片愁云惨淡。
沈峥躺在病床上,眼神空洞洞的,整个人就像死去了一样。
“公子,没关系,只要大家人没事,以后义诊堂还可以重建!”胡天宝心里还装着昨晚的大雨和离离的身影,谜题像灰烬一样铺在他的心上,却还是勉强自己言不由衷地说。
几天不吃不喝的沈峥咳嗽了几声,突然轻轻睁开眼睛说:“你走吧。”
胡天宝一愣,没有明白他的意思。
“你领了银子回老家去。”沈峥在床上虚弱地转过身,“义诊堂没有了,我不想再见到与它相关的人,触景伤情。”
胡天宝许久才回过神来——沈峥性情虽然温和,但决定的事情从不更改。
这样……就完了?
管家走上前来,一脸僵硬刻板:“公子吩咐过了,给你多算三年的工钱,你跟我到后房来领,收拾东西吧。”
大门外,有个人似乎已经等待了许久,正是离离。
看到胡天宝带着包袱出来,她急忙小跑上前道:“天宝哥,沈公子他怎么样了?”
“他心里装着别人,你算什么?”胡天宝心情低落到了极点,“我们这些人,在他眼里根本什么都不是!你别傻了,就算你豁出来性命,他也不会看你一眼——”
胡天宝说到这里,突然顿住。
因为他发现,离离变了。
少女变得更漂亮,她原本圆润粉红的脸颊,透着一层让人难以直视的艳色,像是天然质朴的石头被打磨成冷玉,她衣襟下的锁骨,像是被雨水滋润过的草木,透着晶莹的光华。
刹那间,胡天宝脑中有什么东西一闪而过:“褒千金给你吃了什么药?”
离离抿唇没有答话。
“褒干金是个女骗子……你怎么能相信她?”胡天宝蛮横地抓起离离的手,“走,我带你去找她!”
“不要……我不去!”离离用力甩开他的手。
胡天宝却不肯松开:“那我带你离开洛阳这个鬼地方,想到哪里就到哪里!”
“离开?”离离泪眼蒙陇地一愣。
“是!”胡天宝的眼里放出光芒,那是独属于少年的清晨和朝阳,“天广地大,四海为家。”
这句话,是那个路人甲馄饨君说的。
少年灼热而期待的呼吸就在耳侧,离离低头不语。
胡天宝眼里的光芒慢慢暗淡下去,他注视她良久,轻轻抬起她的下颌:“你——还是放不下他?”
四目相对,离离说:“我不走。”那微颤轻若叹息的回答,像是秋意无情地收割盛夏。
她想起自己初到洛阳遇见沈峥,小桥垂柳,轮椅上的他穿着一身青衫,轮椅下围了四五只猫。
离离从来没见过那么喜欢猫的男人。轮廓那么深刻好看的面庞,毫无架子地微笑。那些猫也喜欢他,有的猫身上脏兮兮的,还有一只不知是跟别的猫打架还是怎么的,身上掉了一大块毛皮,他一点儿也不嫌脏,将那猫抱起来,眼睛温暖得像桥下被阳光吻着的湖。她几乎在那一刻,就沉溺了进去。
她愿意为他,赴汤蹈火。
胡天宝的嘴动了动,又动了动,最后扯出一个无可奈何的苦笑:“你的名字太烦人,离离,我们果然有一天要分离。”离离像要说什么,胡天宝摇摇手,少年的眼里浮起一层秋凉的水雾,温柔刻骨,“再见。”
在少年转身之前,离离突然拉住他的胳膊:“给你,天宝哥。”那是一本医书,皱巴巴的。
“你一定会成为了不起的医者。”离离的话语仍然像火把,能将人心温暖。可这并不是胡天宝要的。她含泪的双眸里涌起雾霭,那里面可有一丝哪怕不浓烈却依然存在的爱意?胡天宝不知道答案,他在自己改变主意之前,决然大步走开。
他想不到,这真的是最后一次见到离离。
七
一枚石子落进湖心,满湖碧水顿时碎成万千裂玉。
丫环红菱想起还有件新式的秀样落在了花园里,便匆匆回去取。经过过沈峥休息的房间时,听见里面传来椅子重重翻倒的声音!
“公子?公子?”她叫了几声,没有人应,当下焦急来不及多想,便猛地推开门!
沈公子有腿疾,可他的为人令人生敬,那眉眼清俊更像一幅画,平日里见到她们这些丫环,也温雅和煦。她也免不了像其他丫环一样,偷偷多看他几眼,为他的一个微笑或颔首而脸红心跳。
“公子!”红菱一声大叫,“你怎么了?不要吓红菱……快来人啊!”
四个时辰前。
小楼寂静,水雾漫过黑暗的午夜。
童子往浴桶里添了瓢热水:“你说,大白天的,义诊堂怎么会起火的?如果有人纵火,应该逃不过路人的眼睛才对。”
“火是苏香点燃的。”褒千金往水桶里沉了沉。
“什么?”小童一愣。
“我不是说苏香纵火,而是说,火是从她身体里燃起来的。”褒干金嘴角噙着了然而神秘的微笑,说出悚然的话语,“呵,有什么奇怪的?和其他东西一样,人的体温达到燃点时,身体就会燃烧起来。你知道‘独活’吗?”
有一种草药生长在雍川山谷,叫“独活”,有风的时候不会摇摆,无风的时候却自己摆动,又被世人称为独摇草。
独摇草可以治疗最严重的风湿腿疾,但炼制这味药必须以健康人的身体为炉,血液为炭,直到人全身燃烧成火焰,终能炼成。
“一颗药,只能保一年太平……”褒干金将湿漉漉的头颅整个沉入水中,“沈公子那样的身体,能活到今天,药是不能断的。”
小童扳着指头数了数。一、二、三……七。
七年。
这七年来,每年都有一位少女来褒千金这里,以自己的身体为药炉,为沈峥炼药。
而他,甚至都不知道她们的名字吧。
离离是红着脸翻窗进来的。
她实在放心不下他。
夕阳西下,沈峥背对着门坐着,他脚下有人仰面躺着,胸膛起伏还没有断气……可随着对方的每一口呼吸,胸前鲜艳的血渍就扩散得更大。
同一时刻,沈峥也看到了离离。
离离张口就要尖叫,那一声“啊——”却被沈峥生生捂住,他的手掌冰凉而温柔,“哐当”一声将窗关上。
面对离离惊恐睁大的眼睛,沈峥露出完美的微笑,用另一只手抵住唇,轻轻摇头:“嘘一”
离离拼命挣扎,这才看清他手里拿着一张湿漉漉的东西,那是少女的胸膛上刚剥下来的温热皮肤。
地上躺着的是沈府的丫环红菱,少女的胸脯还有微弱地起伏。
“用来按摩膝盖,血液流过皮肤的滋味,可以缓解我腿疾发作时的疼痛。”沈峥扬了扬手里犹自温热的人皮,“我知道,你们都喜欢我,应该不会介意吧……
“那天,苏香来告诉我,她愿意以身体做药炉为我炼药。呵,这种奇闻怪谈,还不如献上她白腻的皮肤更直接……”
离离只觉得胃里翻腾欲呕,手脚因惊恐而发软,整个人也快瘫倒下去。
“吃惊么?嗯,其实,我小的时候,就是这个样子——我指的是,你们眼里看到的样子。”沈峥的脸孔如菩萨般英俊而悲悯,只是形状优美的下巴全沉浸在黑暗里,“我也喜欢你们眼里我的样子,不愿意你们看到我现在这般模样呢。”他一字比一字森冷地说,“看到的人,都得死。”
他下身失禁,染满脏污,衣襟间传出令人掩鼻的恶臭,哪里还有半分浊世佳公子的影子?
“知道我的腿为什么会废掉吗?”沈峥漫慢说。“在我很小的时候,有一次,我在街角看到一个叫花子,没有右腿。他端着破碗,逢人就将他空空的裤管使劲儿抖搂一下,想要博得些同情。我解开自己的口袋,给了他一个铜板。
“他絮絮地说起自己的故乡闹饥荒,自己和妻儿流浪到洛阳。那时的我并不知道生活原来有这许多的悲辛,再一次打开口袋,里面没有铜板,只有爹给我的一整锭金子。我自小衣食无忧,想到这一锭金子或许可以让他买间草屋安顿下来,便整个递给了他。
“乞丐的眼睛里立刻就涌出了泪水,拉着我的手说:‘小兄弟,你心肠这样好,菩萨一定会报答你的。’我想,他说的一定是真的。因为当我醒来时,眼前就是一尊垂眸的菩萨,只是菩萨没有金身,脸孔上绽放着一处处可怕的破败。
“我环顾四周,才知道自己被迷晕并绑架到了一间破庙里。乞丐在不远处冷冷地看着我,地上躺着一个女人,发出垂死的呻吟和恶臭。他凑近我说:‘小兄弟啊,我本来只想老实做个乞丐的,没想到竟能遇到你这样的贵人,你既然出手这样阔绰,家人一定会拿许多钱来赎你吧?我妻子得了重病,需要钱。’”
“你知道那晚发生了什么吗?为了防止我逃跑,他把我手脚捆住,扔进一个铁笼子里。在那个笼子里既不能站,也不能坐,只能屈膝蜷蹲着。那样的姿势寻常人半个时辰就会崩溃吧,我就这样生不如死地呆了三天三夜。”说到这,沈峥竟然微笑了一下,“后来,我这两条腿就废了。大夫说,是用那个怪异的姿势呆得太久,膝盖筋脉扭曲。每逢阴雨天,我的腿就会痛不欲生,遍寻名医也无法减轻分毫。有时听着窗外的雨声,我觉得,人生真是奇妙。”
沈峥说完这些,就从案上拿起一把小刀,精致而锋利,离离浑身的血液都凉了,她要被杀死在这里了!
生死关头,她无助地紧紧绞着手,泪水混合着被咬破的嘴唇上的血水凄然淌落她的下颌:“那褒干金呢?她——也一样吗?”
沈峥一愣。
他旋即微笑眨了眨眼,眼泪从他的睫间猝然滚落,像雨点滚过漆黑阴暗的子夜:“她根本不在意我的死活。”
“啊!”
只听一声惨叫,浓稠的鲜血溅上纸窗,触目惊心,再慢慢滴落在木质的窗棂上。
阳光灿烂,四野飘散着野草和树木的清香,那是自由的味道。
胡天宝背着干粮走在小道上,哼着不知名的歌儿,要去哪里,他不知道,可这又有什么关系?他总会在旅途中找到。
一只野兔从半人高的野草间跳出来,胡天宝哈哈大笑,朝它扔了一块石头。兔子惊慌地消失在草丛,野草的尽头浮云悠然,胡天宝抬头望天——不知道离离现在怎么样?
能继续留在所爱之人的身边,或许,也是某种幸福。沈峥是那么温柔的人,她可以一直这么幸福下去吧。
想到这里,胡天宝的脚步也轻快了许多。
八
“啧啧,原来你们喜欢这样的男人……口味很奇怪啊。”一个身影从窗子里跳进来。
是千金神医的门童!
离离软倒在冰冷的地上,匕首划破了她颈部的血管,鲜血像细线一样流到衣襟间。
“幸好我跟着你溜进来。”小童抓着匕首,将离离颈部的血脉再割开一点——这是在救她。血流出来,体温下降,独摇草天性畏惧寒冷,会因为宿主的身体变冷而停止生长。
“你把他怎么样了?”离离吃力地侧过头去,看着倒在一旁的沈峥。
“不是吧?”小童愕然问,“你——还要继续?”
离离闭目躺着,没有答话。
“笨蛋!”小童急得直跳脚,“就算你要为这个变态的男人去送死,也先把绝学都教给我再说呀!我可是正经拜过师的,干金神医!”
离离,就是轻纱蒙面的干金神医。
她每看一个病人,都要收取昂贵的诊金,她把这些钱用来伺候自己——吃雪山参尖,穿七彩蚕丝,洗骊山温泉……因为,她早已把自己当成了一只药炉。只有最好的药炉,才能炼出最珍贵的药。
焚身以火,碧血入眸。
“我原本能治好他的,”离离茫然侧过头来,“不是一年,而是一生。”
可他的一生在七年前就过完了。
她的呢?
当她只是个小女孩的时候,跟随爹娘乞讨到洛阳,她爹因为绑架沈家公子被官府捉拿、乱棍打死,她娘也很快重病而亡。八岁的她和哥哥逃了出来,流落荒山摔下悬崖奄奄一息,被一位无名的医者所救,后来她跟随那人学习医术,成为了干金难求的女神医。
“你们兄妹都跟着我吧,男孩学医,女孩学做馄饨。”
“不。我跟你学这两样就可以了。”浑身鲜血的女孩小翼说,“让哥哥忘了这场噩梦,重新开始生活。”
离离原本是有名字的,她姓褒,叫褒添翼,爹娘和哥哥都叫她小翼。
哥哥叫褒添虎。兄妹二人的名字连在一起,是如虎添翼的意思。
记得自己的师父——那位籍籍无名的郎中身上总是有馄饨味儿。师父喜欢吃馄饨,所以自己做馄饨,卖馄饨。虽然没有名气,可他的馄饨做得真的很好吃,而且,他是位了不起的大夫,不仅救了濒死的兄妹二人,还给哥哥喝了一碗草药,哥哥就真的把那场关于绑架勒索与乱棍打死的噩梦忘得一千二净……
褒添虎,倒过来念,就是胡天宝。
这些年,小虎真的像小翼所希望的那样,过着恣意而自由的生活。
可她不能忘记。
不能忘记当在那个破庙中,她躲在神像的后面,看见的一切……被关在笼子里的温润如玉的白衣少年。
她学医,只是为了……有一天能治好他。
多年前的某一天,她也是偷溜进沈府,藏在大树上偷看他。那时,密叶里打下来的雨声,淅淅沥沥,好像天地间有一种人类不能理解的窃窃私语。
从被树叶掩映的窗口,她看见他艰难地挪动双腿,冷汗从额角滚下,然后他摔倒在地,椅子翻了,他下身失禁,染满脏污,婢女大惊失色地跑进来。雨声太大,—切都只有无声的画面,像皮影戏。
那时她难过地想,无论以后这个少年做了什么,她都会原谅他。
如今——
如今,她还要救他吗?
寒风透过窗棂,少女颈脖上的血线正在慢慢凝固,血线的尾端有一滴尚未干透的血珠,宛若红豆。
多年前,曾有一个人教她念诗,离离原上草,一岁一枯荣,野火烧不尽,春风吹又生。
那个人还曾告诉她,神农尝百草,品尝的其实是人间爱限五味。
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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